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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合肥1月1日电(周坤) 1月1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2022年12月31日下午,安徽省首笔新冠感染门诊报销结算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据悉,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安徽省所有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和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为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合肥市医保局细化明确了具体报销结算办法。
目前,新冠感染门诊救治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全市范围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均全部临时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
针对本地报销结算,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感染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报销结算。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3日8时期间产生的新冠感染门诊医疗费用未在医疗机构进行联网报销结算的,可在2023年1月3日8:00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年度结转停机恢复运行后,前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补结算。
对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不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凭门诊病历及相关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责编:刘颖、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