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气会现场。人民网 郭莹摄
人民网成都12月31日电 (郭莹)日前,成都出台《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下“惠民助企·医保十三条”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十三条措施”)强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其中涉及的“开通紧缺药品供应绿色通道””住院床位加床纳入医保报销”“提前预拨医疗机构救治费用”等内容引发关注。据成都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十三条措施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下惠民助企,在多个层面实现突破。
开通药械采购绿色通道 230余种药品实现“先采购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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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中要求开通紧缺药品供应绿色通道。通常来说,公立医疗机构只能采购已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药械。为了解决生产企业药械能够紧急上市问题,解决医疗机构应急药械采购需求问题,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成都市医保局主动收集企业、医疗机构诉求,对接省医保局及省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对急需药械采取“先采购后备案”的采购方式,推动建立应急挂网采购药械清单机制。截止12月30日,成都市医保局实现对清单内230余种药品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并积极组织市本级13家定点医疗机构向省药械采购平台申报退热类药品采购计划。
另外,成都市医保局加强对医药企业合规挂网的协调指导,协助将退热类药品在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挂网销售。目前已指导地奥集团的贝诺酯片、天台山制药的对乙酰氨基酚片完成在省平台的挂网工作,及时解决群众用药问题。
提前预拨医疗机构救治费用 向407家医疗机构预付金15.76亿元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按照所定预付标准提前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支付一定数额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所支付资金被称为医保预付金。在成都,通常情况下,每年1月31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一般按0.5个月的标准拨付当年医保预付金。
为了在疫情防控新阶段更好地保障参保患者,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压力,新出台的十三条措施要求放宽定点医疗机构预付条件,按2个月的最高标准,提前至1月5日拨付到位,为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支持。
数据显示,截止12月30日12:00,成都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全市407家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预付金15.76亿元。其中,向市本级25家机构支付预付金6.39亿元;向区(市)县382家机构支付预付金9.37亿元。
此外,成都还建立医保基金快审快拨工作机制。开展快审快拨工作以来,紧急结算拨付各医疗机构医保基(资)金7.99亿元,其中,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3.16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20亿元,异地医疗费用1.63亿元。
医保联网结算限制条件放宽 62个便民发热诊疗服务点位开通医保联网结算
近期,成都市部分区(市)县将符合条件的核酸采样方舱被改造为发热诊疗站,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发热给药、中医药宣传应用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而据国家和四川省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规定,新设医疗机构应正式营业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医保定点,定点后开通医保联网结算。
为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要,成都市医保局放宽了医保联网结算限制条件,第一时间开通医保联网结算,近期均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截至12月30日中午12:00,成都已开通医保联网结算的便民发热诊疗服务点位有62个,社区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发热诊疗站挂号、就医、购药,可直接刷卡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即时结算。
同时,新出台的十三条措施还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设置的发热诊室(门诊),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管理,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总控管理。实现了现行医保基金总控管理规定的突破,医保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拨付,极大地支持了基层医疗机构按需接诊。
另外,新出台的十三条措施还鼓励医疗机构优化科室设置,允许跨科室、跨专业合理收治重症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打破了过去“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跨科安置病人,违反协议收治病人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的医保协议约定,放宽限制条件,增加住院医疗救治资源,解决住院结构性问题,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助力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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