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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重庆公安机关“山林警长制”在去年试点初见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实施,全市39个区县建立起三级山林警长体系,实时掌控山情、林情、社情,让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无所遁形。
“龙河村附近有人非法狩猎,你们快点来。”近日,长寿区公安局龙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辖区内非法狩猎。
接报后,龙河派出所一边通知村级林长、护林员赶赴现场查看,一边根据群众提供的车牌、嫌疑人相貌,快速锁定嫌疑人身份和位置。很快,民警在龙河村廖家桥附近山林边将胡某等4人抓获,现场查获疑似气枪一支、铅弹108发、鸟类2只,经鉴定,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目前,胡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是重庆公安机关“山林警长制”警务运行模式的一个缩影。今年重庆积极推行“林长+山林警长”林区警务新模式,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山林警长制,全市共计39个区县全部成立了区县级林警办,实现山林警长制全市林区全覆盖。
重庆市公安局森林总队负责人介绍,“山林警长制”简单来讲,就是将守护每片山林的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护、案有人查、责有人担”的工作格局。在全面实施“山林警长制”工作中,重庆公安机关突出主责主业,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破坏自然保护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生态资源安全;加强山地林区治安巡逻防控,维护林区社会秩序;适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侦破火案、维护治安、协助防控等职能作用。
下一步,重庆公安机关将加大创新探索力度,深化生态资源保护;建立健全责权明确、打防并举、协调有序、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和生态资源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