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赵荣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2日,《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得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标志着全国首部地级市层面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的地方性法规在我省雅安市诞生。

为何要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避险法规?《规定》出台背后又有哪些故事?

为何要立法?

坚决打好防灾减灾救灾“保卫战”

雅安地处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地质条件复杂,地震、暴雨、山洪、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

“对雅安而言,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至关重要。特别是经历了‘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以及‘9·5’泸定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后,雅安人对这一认识更加深刻。”雅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多年的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实践,使雅安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清醒认识到,要时刻绷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把握防汛减灾和应急抢险的主动权。

在泸定地震石棉县临时安置点,青年志愿者组织小朋友一起做游戏。应急管理厅供图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目前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立法体系较为完备,但上位法并未完全涵盖自然灾害应急避险管理的全部内容,结合雅安实际,有必要对应急避险的相关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为此,雅安提出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自然灾害应急避险法规,为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坚决打好防灾减灾救灾‘保卫战’很有必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认为,雅安此举对于全省建立高效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来说具有特殊意义,同时促进了全国防灾减灾救灾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

基于此,《规定》于2020年起被纳入到地方立法事项之中。参与《规定》起草的雅安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赵昌海说,“这是我市应急救援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更是落实国家相关安排部署的有效尝试。”

“制定《规定》,有利于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利于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获得救援权利,履行救援义务。”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该负责人看来,雅安市通过制定《规定》,可以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应急协同机制、压实应急救援责任,提高急难险重任务的处置能力,通过制度化的规范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为何是雅安?

在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

《规定》共计19条,对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责任进行了明确,已于12月20日开始实施。

“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做法加以固化,《规定》结合雅安乃至四川实践,在国家行政立法体系的框架内,针对亟须治理的行为加以规制,对预警预报机制、执法权、公民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作出深入细致的规定。”雅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规定》对完善该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长效机制意义重大。

应急管理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应急管理厅供图

记者注意到,本项立法在选题上坚持“小切口”的指导思想,调整的重点限定为实施避险行为时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预警预报机制和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权利义务。“小切口”提高了本项立法工作的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和立法工作的可行性。

雅安市开展这项地方立法的背景是什么?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2015年,雅安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问题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范畴,市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相关立法权限。”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组织自然灾害应急避险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自然灾害威胁区域;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组织避险疏散。”记者看到,《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自然灾害应急避险的职责。

自然灾害防治方面,雅安市也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并在全省交流推广。例如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编制的《雅安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积极开展综合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建设,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整体提升,建成覆盖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单位的市级应急云视讯系统平台,畅通共享信息资源等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了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提升了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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