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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笼、刺网捕鱼是违法的,又要判刑又要赔钱,真是划不来,我们坚决不干这种违法的事……”近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庭审结束后,现场群众议论开来。

当天,由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渔峡口镇渔坪村清江渔峡口码头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董某等3名被告人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8年8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通告,清江隔河岩库区(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禁渔制度。董某、周某、田某明知禁捕禁渔政策,仍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间,多次使用地笼等禁用工具在清江隔河岩库区非法捕捞,田某还多次收购董某、周某非法捕捞的青虾等水产品,出售获利。经鉴定,董某等3人使用的地笼网、三层刺网为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工具,捕鱼的水域为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022年8月,董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移送至长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认为董某等3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触犯刑法,遂对董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诉。

为了让当地群众了解非法捕鱼的严重后果,经研究协商,法院在渔峡口码头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这也就有了本文开头一幕。

[版面编辑:樊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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