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哪些费用可以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

答复: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只要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目录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医保目录”查询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公共服务”—“个人服务”—“服务目录”—“医保目录”)相关规定的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职工普通门诊报销。


【资料图】

咨询: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是多少?累计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职工在一级定点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在二、三级定点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参保职工年度内变更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咨询:参保职工门诊报销是否需要与医疗机构签约?

答复:不需要。参保职工首次就诊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院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职工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无须另行签约。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答复:参保职工在我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报销,本人只需支付普通门诊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柳林

审校: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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