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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观察 邹霞 川观新闻 行晓艺

支持事业单位农业科技人员按规定离岗,在市内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期间保留人事关系……12月12日,记者从遂宁市农业农村局获悉,遂宁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的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其中,鼓励事业单位农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写在了该文件的第一条。

“离岗创新创业期内保留人事关系不变,第一次离岗创业时间可达3年,到期后经单位批准可再延期3年,最长不超过6年。到期后可选择返岗继续工作或办理离职手续。”遂宁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农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所在地须在遂宁市范围内。离岗期间,该人员的“五险一金”中由原来单位负责的部分继续由原单位缴纳,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这也解决了离岗创新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创新创业工作中去。”上述负责人说。

除了支持离岗创新创业,《十条措施》还明确支持农技人员开展兼职服务。此项规定要求,农技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创办(领办)新型经营主体或到新型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经营实体兼职。期间,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其在原单位各项待遇不变,并可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在兼职单位取得合法报酬、奖励或股权激励。

遂宁将加大对农技人员创办(领办)的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同等享受各级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

“每年择优确定3个农技人员创办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的农业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自身实际有效投入的2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上述负责人解释,即对推动遂宁“6+3”特色产业体系(优质粮油、现代畜禽、特色水果、绿色菌菜、道地药材、生态水产6大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3大先导性产业)发展,在某一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或显著成绩的项目进行扶持。具体标准实行“一事一议”,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各部门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鉴定。

扶持政策不止于此。对农技人员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吸纳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遂宁将按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年0.6万元、1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助,连续补贴3年。

此外,遂宁还支持市县择优选派农技人员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心镇驻点挂职,驻点挂职期间在原单位各项待遇不变,驻点挂职服务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鼓励和支持高层次农技人员组建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服务,原则上每年组建团队可达10个,每个团队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近年来,遂宁常年外出务工农民达13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81%以上。农村劳动力缺口大、素质结构显著下降、老龄化不断加快,土地撂荒数量较多,严重缺乏扎根基层、发展产业的乡土专家、致富能手、带动龙头。“在综合分析遂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我们出台了《十条措施》,鼓励引导技术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农业技术人员,下沉一线服务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全市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夯实乡村全面振兴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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