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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第一继承人,或谁是唯一继承人,并非独生子女就理所当然。
母亲突然去世,父亲早已失智,为了厘清母亲遗产的继承份额,在通过公证程序继承遗产的想法没法实现后,上海女子宋颖只能将父亲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这场官司,原告同时又是被告的监护人,尽管宋女士为父亲宋老伯聘请了律师担任代理人,但实际上仍是宋女士“自己和自己打官司”。这宗家事诉讼近日冲上多个社交媒体的热搜,并引发网友对独生子女继承权的关注。在众多评论、回复中,不少网友表达了自己的震惊: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本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为何会变得如此复杂?
但事实上,继承从来都不简单。虽然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仍在主流的社会认知和社会经验中,但在特定案例中,独生子女也存在不能继承或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这并非源于法律的变化,或司法政策的调整。如遗嘱优于法定继承,在《民法典》颁行之前就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典》沿袭了这一原则,并在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从法理上说,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父母对遗产本就有完全处置权。
独生子女并不当然能继承或全部继承父母遗产,也非老龄化社会才特有的现象。但毋庸讳言,老龄化社会加剧了这一现象的发生。一些双独家庭,双方父母已是四位老人,如往上还有一辈健在,理论上还有八位更老的老人需要赡养。这直接冲击了“养儿防老”的传统社会观念。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母慈子孝、夫唱妻随,在这样的家庭里,哪怕父母留有遗嘱,大体也都能尊重各家庭成员的意愿,并达成共识。
若子女不孝,父母直接以遗赠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全部留给至亲之外的人,也日渐多发。近年来流传于公共舆论场上的个案,非血缘关系而成为受赠与人的既有热心邻居、忘年好友,也有贴心保姆、长期护工。或惊诧或感慨的围观者,无外乎在别人的故事里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你我皆凡人,活在人世间。哀他人子女不孝的,自己何尝不为人子;叹他人老来与血亲决裂,心中所想应是自己也有老去的一天。谁是第一继承人,或谁是唯一继承人,并非独生子女就理所当然。
所以说,上了热搜的特定个案,本就是特定家庭的缩影。环顾周遭,老人越来越多,年轻人越来越忙。留在大城市打拼事业,还是回到小县城赡养父母,困扰过多少中年男女。豆瓣一个“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交流”小组,聚集了八万多同类子女。这是线上能看到的抱团取暖。
而在线下,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独居老人,除了面对生活的现实挑战,更需直面亲情慰藉难以满足的失落。老人的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这也是众多继承纠纷的时代背景。
时代难题,自有时代来解。独子养老难,难在两全,难在有限时间与有限精力。在各种解决方案的讨论中,无非借力政府、借力社会、借力市场,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让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元养老模式“各美其美”。
但养老从来不只是有吃有住有医有娱,陪伴才是最长情的赡养,亲情才是老人最期待的抚慰。热心邻居、忘年好友、贴心保姆、长期护工等等,既然在赡养和亲情上替代了无法有效给予陪伴的子女,由此老人们挑战“遗产尽归独生子女”的多数认知,也是自然而然。权责利相统一,本就是合情合理合法。为人子女,不妨多些陪伴;为人父母,不妨多些理解;而“吃瓜”者,不妨多些释然。如此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