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农民工取现70万,一转眼不翼而飞,行窃者竟是男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陕西咸阳,为给200多名农民工发工资,公司会计王娟取现70万,并将全部现金放在轿车后备箱,可一眨眼的功夫,所有钱不翼而飞,车子却没有任何损坏,王娟报警后,调查结果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王娟是一家建筑公司会计,平时工作比较认真,因此颇受老板信任,老板将公司账户,直接交由她保管,平时发放工资,也由王娟直接负责。
事发当天,王娟驾车去家里附近一家银行取现70万,这笔钱主要用于给200多名农民工发工资,取完钱后,王娟将钱放入汽车后备箱锁好。
因为临时有事,王娟将车停在路边,等她回来打开后备箱,眼前一幕让她震惊,70万巨款不翼而飞,这可是农民工的血汗钱!
王娟瞬间慌神,赶紧报警求助,警方立即指派专人负责,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车窗、车门和后备箱都没有撬动过的痕迹,因此怀疑是熟人作案。
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作案者是一名高挑女子,监控中的女子,身上穿着一件白色羽绒服,脸上戴着口罩,头上戴着帽子,将自己遮挡得严严实实。
女子目标很明确,直接走到王娟车子后方,用钥匙打开后备箱,然而将钱取走,整个过程动作行云流水,好像提前知道钱在哪里。
于是警方询问王娟,取钱的事情都有谁知道,一开始王娟还心存顾虑,不过为了破案,她决定积极配合,王娟告诉警察,这件事情她只告诉过两个人,一个是她老公李波,另外一人则是男同事陈明。
知道此事的两人都是男人,可监控里却是个女人,王娟表示,自己相熟之人中,并没有这么高的女人,众人都深感疑惑,通过仔细查看监控,民警还是发现了端倪。
视频中的女子,虽然全身打扮都是女人,但一直没有露脸,会不会是男扮女装?故意掩人耳目?
警方反复观看视频,发现两个重大疑点:一是女子走路时有点左右摇晃,而且步子很大,没有女人该有的轻盈;二是女子头发看起来比较奇怪,虽然戴着帽子,但露出来的那部分,显得很不自然,有点像是假发。
既然很可能是男扮女装,李波和陈明自然成为重点怀疑对象,此时车子送检结果也已出来,确实不存在物理破坏,后备箱是被人用钥匙打开。
经询问王娟得知,这辆车子是她和丈夫李波一起购买,后备箱钥匙共有两把,还有一把在李波手中,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作案的很可能就是李波。
锁定目标后,警方开始对李波展开详细调查,首先从身形判断,画面中的女子,身高和李波一致,其次,李波在案发当天下午,银行中突然多出一笔20万的存款。
更令警方确信的是,李波近期的手机轨迹中,频繁关注假发消息,并有相应购买记录,种种证据结合在一起,警方已经有较大把握,于是决定收网。
讯问室中,李波一开始不愿承认,但面对铁一般的证据,他的防线很快被攻破,竹筒倒豆子般,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动机和作案过程。
李波因痴迷赌博,欠下大量外债,此事王娟一无所知,走投无路之下,他决定铤而走险,从王娟口中得知,第二天要发工资时,李波就蠢蠢欲动。
准备好一切后,李波开始行动,本以为已经伪装得够好,但还是不慎露出马脚,那么,李波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处理?
虽然这笔钱放在王娟车上,但她只是基于职务充当保管人,钱的所有者仍是公司,李波以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70万现金,已经构成盗窃。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分3档处理,主要根据数额定罪量刑,数额较大的(1000-3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3-10万元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30-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李波盗窃金额为70万,属于数额巨大,至少判刑10年以上,还要另处罚金,不过,李波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并且积极退赃,这些情节也要予以考虑,可以对其酌情从轻。
此外,王娟在此事中,也有较大责任,会计作为财务人员,有着十分严格的工作规定,王娟取钱之事,本不应该告诉任何人,否则会造成隐患。
王娟不遵守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虽是无心之失,但主观上也属于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是这笔钱已经无法追回,王娟需要赔偿,公司可以从她的工资中预扣,不过为确保员工利益,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且没有实发工资不少于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