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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一故意杀人犯执行死刑,市检察院派员监督。执行死刑前,法院依法安排罪犯与其家属进行了临刑会见,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2021年2月6日1时许,曾某(男,今年21岁,陕西人,住钟祥张集)到钟祥市郢中镇一宾馆登记入住。当日14时许,曾某约一女子来到他所在宾馆客房谈事。其间,双方发生争执,曾某持刀杀害女子。作案后,曾某拿走女子的手机逃离现场。

右图为警方所发悬赏通告。(资料图片)

案发后,荆门、钟祥两级公安机关组织专班开展工作,发布悬赏通告,广泛征集线索,全力开展追捕工作。

当年2月8日14时许,警方在工作中发现重要线索,锁定曾某藏匿地点,并于当日16时许在钟祥市张集镇将曾某抓获归案。

警方查明案情后,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将曾某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2021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此案,认为曾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曾某在非法活动中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曾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曾某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6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曾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3年2月17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曾某验明正身,在指定刑场执行死刑。(记者秦文 通讯员王波 卢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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