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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近日,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强调未经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一经发现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通告》表示,未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目前我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有江门市新会区祥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广东南粤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骏诚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江门市新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科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及江门市物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