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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钟欣燕)记者昨日从市水利局获悉,为扎实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江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专项执法行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同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市水利局水政管理支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组织协调并开展督导检查。

其中,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审判机关负责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对重大疑难复杂水事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检察机关负责围绕本地区水事秩序,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会商研判;公安机关负责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依法受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综合执法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行使水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围绕重点任务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方案》指出,在防洪安全领域,我市将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我市将依法查处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在河道采砂管理领域,我市将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在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将依法查处毁坏大坝等行为。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安排,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各县(市、区)水利局将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职责任务。各地各部门将强化属地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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