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4日,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据了解,本次诉讼原告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厦门红星美凯龙影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车建兴、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淑红、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韵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格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丽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因与厦门红星美凯龙影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重庆御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星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足额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案件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

被告厦门红星影业和红星控股应按调解协议约定时间及金额向原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回购价款1,465,026,111.11元、截至2023年3月30日的违约金83,705,988.33元以及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465,026,111.11元为基数,按每日0.03%的标准计算)、律师费750,000.00元以及原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388,180.5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00元;被告上海红星影业、车建兴、陈淑红就被告厦门红星影业和红星控股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和解之后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几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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