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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悉,宋都股份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未披露2021年至2022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大额关联资金往来。

另悉,未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俞建午、汪庆华、陈振宁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过有关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公司对重大对外投资进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性及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此外,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宋都股份、董事长兼总裁俞建午、执行总裁汪庆华、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振宁、时任董事会秘书郑羲亮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还要求宋都股份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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