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与水上公安在鄱阳湖联合巡湖。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包群华)近年来,庐山市检察院以生态检察守护大美庐山理念为引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提起公益诉讼,全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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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办案模式,强化生态环境司法责任。为推进“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走深走实,该院制订《庐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地域特点,全力打造“生态检察 守护大美庐山”文化品牌,由该院检察长负责,认真部署、办理生态检察案件。

该院主动加强与市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湖10余次,召开工作推进会4次;与市林业局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就松材线虫病问题与市林业局召开磋商会1次,就鄱阳湖湿地保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3次。

该院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才库作用,还邀请市林业、市监、税务等单位专业人员参与生态检察案件的线索提供和办理,有效破解办案中的专业性问题。截至目前,共邀请专业人士参与案件办理7次,收获专业意见3条。如在办理黄某等人涉嫌滥伐林木案中,邀请市林业局的特邀检察官到采伐现场,就如何修复生态进行现场商讨,市林业局就该案出具了《生态修复意见函》。

聚焦主责主业,助推生态环境全域治理。围绕庐山个别地方存在的乱砍滥伐、非法采矿、捕猎野生动物违法违纪问题开展“一山一湖”专项打击活动。三年来,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8件55人,追赃挽损460余万元,追缴生态修复费25万余元;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3件。该院办理的曹某某、王某某等9人犯罪团伙非法采矿案,曹某某、王某某等9人盗采小黄砂9600余吨,价值89万余元,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院还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开展鄱阳湖流域清河行动。督促市相关单位清理河道垃圾100余吨,清理河道150余公里,人工增殖放流鱼种100万余尾。

该院抓好生态环境全方位治理,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无障碍环境设施、“消”字号抑菌制剂、塑料吸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鄱阳湖湿地保护、加拿大一枝黄花等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办案人员实地查看湿地修复保护情况。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构建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该院在办案中积极运用补植复绿、污染治理、土地复垦、增殖放流及复绿管护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功能,督促恢复耕地、林地、湿地75亩,督促清理工业、建筑垃圾100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危险废物500余吨,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效果。该院在办理刘某、郭某、黄某等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中,考虑到诉讼时间长,如不及时进行修复,环境损害将进一步扩大,遂要求被告先行修复被损害的林地11.8亩,并邀请市林业局、法院等派员参与修复效果的验收。

该院结合生态检察实践,建立理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围绕庐山生态治理目标,形成庐山市水环境专项调查报告,在庐山市两会上发言,得到庐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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