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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看似日常生活中微不足道的小事,却对生活环境改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上周是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今年3月份,也正是去年12月出台的《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的第一个月。这一周以来,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照“五进”要求,进机关、企业、社区、农村、校园开展宣传活动。这些宣传活动形式多样、渠道多元,正是为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群众垃圾分类意识,也是为了推动垃圾分类进一步落到实处。

根据相关报道,自2019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我市不仅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还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立法进程,不断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出台与施行,就是力证。垃圾分类需要相关设施,我市的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建设也在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进行了便民化、人性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今年以来,全市共升级改造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1169座,超额完成省定工作目标。我市加快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打造垃圾分类全过程全链条体系。全市基本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全覆盖。

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已开展数年,相关配套设施、政策规范都在逐步完善,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关键问题当然在于,那些已经产生的垃圾能否正确地各归其位。

生活垃圾分类,是要将废物再利用,实现物尽其用。“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宝贝”,将垃圾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分门别类地投放、储存和搬运,一方面通过变废为宝实现垃圾减量减少占地,另一方面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然而生活垃圾分类的好处在口头说得再多、心里想得再美,没有群众动手实践积极参与,就看不到真正的成果。

让生活垃圾真正各归其位,首先就得从垃圾不落地开始。这需要有方便使用的设施支持,设施用起来方便了,守规矩就是举手之劳。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市民的高度自觉。这种自觉,是对手中垃圾“不找到垃圾桶就一直用手拿着”的执着,是在家庭中认真做好分类才拿出去投放的耐心。这种高度自觉,一方面出自对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深刻认识,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对规则的遵守与敬畏。

《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是有处罚规定的。如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收运单位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让处罚机制真正运转起来,有利于纠正不当行为。

垃圾分类照见个人文明,体现城市文明。做好分类,让生活垃圾真正各归其位,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这件事人人有责,也需要人人尽责。(评论员 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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