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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办法重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者

华声在线3月21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曹国强 通讯员 李果)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致力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获得奖励应当同时具备4个条件:一是实名举报,须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或线索;三是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四是根据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已核查属实的。

《办法》明确了奖励范围和奖金发放程序。以条目式列出属于奖励范围的的12种环境问题具体情形,按照涉嫌刑事犯罪、较为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分为3档,分别奖励5000、3000、1000元。

《办法》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在充分发挥原有举报、信访作用的同时,公众还可以利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有奖举报专栏和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专栏等新增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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