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12月1日了解到,此前,国家邮政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而且规定了“快递延误”的明确时限。而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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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多种快递时限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针对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快递延误”,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时限。“彻底延误”时限应符合同城快递服务3天,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7天,国际快递21天。
对于快递时限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快递服务主体应与寄件人约定快递服务时限,并按约定的时限提供服务。
其中,标准时效快件的服务时限应按:寄件地和收件地在同一城市城区的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其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48小时;省内异地及省际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收寄地或寄达地为乡镇(非城区)及以下层级地区的快递服务时限可适当延长;港澳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偏远地区以及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
此外,国际快递除了要求明确服务时限或向寄件人提供参考服务时限外,除出现海关清关障碍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寄达下列地区各国主要城市的国际快递服务时限宜满足以下要求:亚洲和北美洲地区的发达城市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欧洲地区的发达城市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大洋洲地区的发达城市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11个工作日;其他偏远地区城市的国际快递服务时限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首次提出上门免费投递次数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对投递方式的分类和细化。投递方式应主要包括上门投递、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箱递)、投递至快递服务站(站递)以及其他方式。用户应在下单时选择投递方式,快递服务主体应按用户选择的投递方式提供投递服务。因客观因素无法按用户选择的方式投递的,快递员应与收件人协商解决。
征集意见稿中提出,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8点至20点时间段进行。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快递费无故不得低于成本价
此外,快递费定价将向市场化再迈进一步,“价格战”或成为历史。征求意见稿提出成本分区,要求快递服务主体根据产品种类、服务距离等因素,科学测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县到寄达地所在县为基本单元,向用户公布服务时限和服务价格,且不应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
当快件发生丢失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应免快递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对快递全程信息化运营与追溯、采用智能安检系统等进行规定,并增加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寄递无人车等智能收投服务终端收寄和投递。
征求意见稿还从优先选用可循环包装、可回收复用包装、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包装,以及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物等方面,提出了快递绿色包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