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新网合肥11月28日电(邓大健 蒋宗羽)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该省公安厅原二级巡视员黄家胜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黄家胜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警务督察处处长,池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安徽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家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黄家胜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羁押期间表现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黄家胜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