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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泰坦智华科技(00872)发布公告,于2023年3月27日,该公司收到出借人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178(1)(a)条或第327(4)(a)条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公司支付总额2.44亿港元(含未付利息)(债务)及进一步相关利息。
于2023年3月24日,该公司收到出借人发出的要求函件,声称该公司未能于2023年1月31日前履行于豁免函下的若干条件,因此,出借人已宣布于2023年2月1日,豁免函项下规定的有条件豁免不再适用。因此,出借人进一步提出,已发生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因此要求该公司及融资协议下的其他义务人立即支付。
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日期起计三周内偿还债务,否则出借人可能呈请该公司清盘。
公司现正就法定要求偿债书项下的债务积极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纳一切有效措施保障股东及该公司利益。同时,该公司正与出借人持续讨论有关债务的可能还款安排。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