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说交警当街掌掴外卖小哥事件。

事情发生在3月21日的广东湛江,在网上流传的视频里,一名外卖小哥在马路边停好车,一路小跑着来到身穿制服的交警面前,突然跪下并双手合十,作出跪祈的姿势。

交警看着跪下的外卖小哥,没有惊讶也没有闪避,而是在直勾勾地盯着对方,在小哥跪下大约2秒左右,交警直接对其甩了一耳光。


【资料图】

视频传开后,引发了高度关注。官方回应是:

内部已通报,详情正在调查,但能确定的是“他这辆车肯定是不按道行驶了”。

事情经过不复杂,但看完却让人五味杂陈,有对交警打人的愤怒,有对小哥下跪的不值,也有对官方模糊回应的不满与无力。

小哥不按道行驶,就可以打他耳光了吗?哪条法律规定的?

显然,这件事主要关注点有二,一个在于“跪”,一个在于“打”。

先说说这名交警。

这次交警掌掴外卖小哥事件,外卖小哥自身确实有错,但交警以掌掴回之,不仅有悖道德,更违反了法律法规。

执法过程中遇到执法对象下跪,正确的应对方式是什么?

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召开的执法规范化学习中,明确解答了这个问题——

遇到执法对象亲友下跪的,民警应避免站立在下跪人正面,引起围观群众反感,可绕至下跪者身后搀扶其起身,弯腰或下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促其尽快起身,如果劝导无效、拒不起身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并明确告知其行为无助于减轻处罚,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

可以看到,这份规范已经非常具体且细致了,如果涉事交警照此执法,相信公众不会有任何疑异。

但他没有。他没有绕到下跪者身后,也没有搀扶外卖小哥起身,更没有弯腰下蹲进行规劝,而是毫不犹豫地甩过去一耳光。

此刻,他有双重身份在身上,一是执法者,二是一位普通的中国公民。他以什么身份掌掴的外卖小哥呢?

以执法者的身份,他违反了执法规范,应当受到惩处;以公民的身份,他涉嫌故意伤害,应当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二者叠加,其恶更深,其影响更远。

法存在的意义,是为了让这个世界更好,让人们生活得更好。基于这个最终目标,它绝不该与人性情理相悖离。

规范化执法,本身就是一件有温度的事情,这应该成为一种常识和共识,而非邀功请赏求表扬的口号。

没有温度的执法,要么催生道德失范,要么催生知法犯法

再说说外卖小哥。

纵然弱者总是需要更多的同情和保护,但具体到这类事件上,也不妨思考下是不是有另一种可能:

假如他坦然认错,没有试图用下跪来免除惩罚,没有将尊严和脊梁主动双手奉上,那么,这个交警不会也根本不敢当街给他一巴掌?

人心里有一种恶魔,名叫恃强凌弱。对方越是求饶,越表现得逆来顺受,它就越胆大妄为,肆虐跋扈。

相比那让人愤怒的一巴掌,小哥那一跪更让人心痛,也更让人担忧。

巴掌是一时之痛一时之辱,但如果软下的膝盖和卑躬的精神不能站起来,未来还有多少折辱和伤害还要降临在他身上?

如果下跪祈求就可以无视公平,那么这个社会将出现多少下跪的人,又将增添多少盛气凌人的耳光?

综上,如果一定要为这件事下一个注脚分一个是非,那必定是跪得不对,打得更不对。

一个丢弃了生而为人的尊严,另一个丢弃了生而为人的良知;一个不懂尊重自己,另一个不懂尊重别人。

不要说他们要执法或是要谋生,都是逼不得已,要知道,做人和做好工作相通而不相斥,我们首先要做好一个人,然后再是其他身份。

一幕街头事,折射出一个沉重的现实:

我们离理想中的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确实还很远很远。

用“跪”来解决问题,法律应该哭泣;

而用“打”来回应“跪”,人性亦已黯然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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