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换房条件
1、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3、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4、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5、家庭人口和公租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4人(含)及以上的可以互换8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换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请互换,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
6、换房期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待换房结束后再进行变更。家庭状态正在变更,没有办理完毕的,不得参与公租房互换。
7、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