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
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 英
叶 萍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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