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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记者今天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经初步调查,该事故集中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违规冒险蛮干;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三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监管执法不到位。
6月22日上午7时55分左右,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钢铁)炼铁厂一号高炉在生产过程中炉缸烧穿,液态渣铁遇冷却水发生喷爆,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经调查,发生事故的一号高炉于2012年投用,已经处于炉役后期,此阶段需格外关注炉缸安全状态。6月21日15时55分,高炉西出铁口主沟漏铁,该企业将东西两侧出铁口交替出铁临时改为东出铁口单侧出铁,泄漏的铁水将用于实时监测炉缸温度的热电偶信号参数电缆烧毁,企业在没有研判单侧出铁对炉缸耐火材料的侵蚀影响、没有实时监测炉缸温度的情况下,冒险蛮干16小时。
同时,营口钢铁在逃生通道布局、主控楼功能设置、作业人员专业背景等多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事故高炉东侧50米左右为主控楼,靠近和远离高炉本体的两头端部均设有楼梯间。当炉缸烧穿,高炉冷却水遇泄漏的液态渣铁迅速汽化,大量高压蒸汽冲向主控楼,气浪冲破窗户进入靠近高炉本体一侧的楼梯间,造成从此处逃生的9人伤亡。该主控楼兼作办公楼,部分职能部门行政人员在楼内办公,增加了该区域的安全风险。炼铁厂厂长、炉长、工长等关键岗位人员仅关注高炉日常生产的技术指标,对炉役后期的安全风险缺少基本认知,对需重点监控的高炉耐火材料厚度、热电偶温度、热流强度等重要参数不关注、不了解、不掌握,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去年12月至本次事故前,全国钢铁企业已发生4起较大事故,其中3起发生在辽宁省。营口钢铁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没有针对同行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此外,属地监管部门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在监管上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在2022年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结束后,没有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治成果没有得到巩固,没有牢牢抓住钢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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