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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九派新闻从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针对网友投诉公司工伤期间不给工资,还让其主动离职一事,张掖市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称,可通过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小腿腿骨腓骨挫伤,膝关节韧带损伤,要定期检查,恢复期大概需要三个月左右。"近日,有网友反映,其在张掖市某公司工作期间造成工伤,后请假在家保守治疗,公司未进行工伤申报。

该网友介绍,其受伤时间为7月11日,请假时间为7月15日,半个月多后来到公司协商7月工资事项,被告知上半月工资正常,下半月工伤期间没有工资,"如果我自己离职,会给7月下半月的工资,但只给最低工资的80%,也就是只有几百块钱。"

该网友表示,如果后续几个月无法上班,"公司告知我是没有工资的,也不打算用我。"

该网友还称,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需自己垫付治疗费。"公司一味推卸责任,不承担员工工伤期间误工费等,希望政府调查,给打工人一个公道!"

对此,张掖市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称,根据相关规定,该网友可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关于该网友受伤期间工资拖欠的问题,可以通过甘州区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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