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结婚要姐姐送套房,姐夫忍无可忍拒绝,小舅子:姐姐赶紧离婚


(资料图)

"嫁人不嫁妈宝男,娶妻不娶扶弟魔"是流传甚广的一句话,这也是很多人向往爱情却畏惧婚姻的一个重要原因,爱情只要讲究两个人你情我愿,婚姻却要讲究两个家庭的门当户对,要在乎双方家人的感受和看法,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地鸡毛"的具象表现。

妈宝男之所以可怕,不在于孝顺,在于没有主见,如果一个已经成家了的男人还什么都听妈妈的话,那么就算有了妻子势必也会什么都只听从母亲的决定,无法扮演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角色。"扶弟魔"的可怕之处更不用说,男方明明只是娶了一位妻子,却要负担她整个家庭,这种压力是巨大的。

但是妈宝男和"扶弟魔"都不会在一开始就表现出来,等到结婚之后再发现时,另一方往往已经受到了不少的摧残。

刘先生与妻子丽丽(化名)已经结婚六年,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当初结婚时别人就很看好这一对,认为他们俩是郎才女貌,刘先生自己也很满意可以娶到丽丽这么漂亮的老婆,不过生活在一起之后,有些问题还是不可避免地暴露了出来。

丽丽还有一个弟弟,从小就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在父母面前肆意妄为,无比任性,不管什么要求都会得到满足,而丽丽自从出生之后就没有得到过父母的宠爱,很明显父母带有重男轻女的观念,但是那时候丽丽还太小了,她不懂这些。

她只知道只有自己将弟弟照顾得很好的时候父母才会夸自己,只有自己满足弟弟的需求时,父母才会觉得自己做了很正确的事情,久而久之,为了得到父母的表扬,她将满足弟弟的无理要求当成了一种获得成就感的事情,所从小到大都是一切以弟弟为中心。

刘先生与她谈恋爱的时候也能感觉到一点,但是那时候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觉得丽丽这是孝顺父母、有爱心的表现,婚后却还是觉得有点让自己头痛。

刘先生在外工作,收入还算比较高,每个月都会给李丽1万元的生活费,节日的时候还会送礼物和红包,对妻子和两个孩子都很关心,可以说是一位好丈夫。他的本意是希望妻子可以用这些钱提升生活质量,买点自己喜欢的东西,将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也很好,但是丽丽总是喜欢将这些钱花在弟弟身上。

小舅子身上穿的、上大学的时候宿舍里用的基本都是丽丽买的,衣服和鞋子都是名牌货,手机和电脑也都是最新最贵的,刘先生并不介意妻子给未成年的弟弟一些关怀,上大学之后给他一点帮助也没有问题,但是丽丽的行为总归还是有点太过了,刘先生心里感觉有些不太舒服,但是他也从来没有当面提过。

后来小舅子毕业工作了,原本以为他已经可以独立了,但是生活费还是全部都是丽丽在给,一点都没有自力更生的能力,遇到什么问题都会找丽丽,他要是知恩图报也好,关键是小舅子和岳母都觉得这就是刘先生作为一个女婿应该做的,都认为他既然娶了丽丽就应该照顾好她一家人。

丈母娘还会说刘先生:"我儿子住在你家,也没有攒下一分钱,你们也别让他乱花钱。"含沙射影地表示刘先生花了小舅子的钱。

刘先生越来越觉得这个小舅子的胃口可能不止于此,果然,很快他就提出了一个让刘先生感觉很震惊的要求:一套房。小舅子的钱根本就没有花在丽丽身上,而是花在女朋友身上,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对方要求一套房子,小舅子哪有钱买房,正好刘先生有两套房,于是丽丽就希望丈夫将另一套闲置的房子给弟弟。

丽丽给的理由似乎很中肯,她说弟弟是一辈子都会与她站在一边的人,自己家里刚好多了一套房子,所以送给他合情合理,刘先生觉得这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哪有小舅子结婚要姐夫送婚房的?

眼看着刘先生不同意,这个小舅子也显得非常气愤,一个劲地劝姐姐与他离婚,还称他并不爱姐姐,认为姐姐与他的婚姻还没有一套房子重要。这完全就是在偷换概念,让刘先生觉得非常无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的处理权利不代表妻子就可以随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支配,只有在将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时才可以随意支配,在房子这种重大事情上面,必须要夫妻双方同意才能够进行赠送或者转让,丽丽一个人的态度是不能起作用的。

而这套房子如果是刘先生在结婚前买的,那么这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丽丽更加没有将其送给弟弟的权利,所以刘先生的做法在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

单从情理方面来看,刘先生平时给小舅子帮的忙已经不少了,作为一个二十几岁的人,小舅子要结婚完全应该自己努力或者让父母帮自己,无论如何也不应当让刘先生参与其中,小舅子想占便宜的心都写在脸上,"扶弟魔"的可怕之处也真的不容小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