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日前,省检察院结合实际,专门制定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年”工作45条措施,要求抓重点、克难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该45条措施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为统揽,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以“讲政治、重落实、提质量、强作风”为导向,围绕“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的目标任务,涵盖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大局、强化涉民生领域诉源治理、持续增强监督办案质效以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管党治检工作走深走实。
在服务大局方面共有10条措施,强调要推深做实“府检联动”工作,推进检察工作全过程民主,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一以贯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在强化涉民生领域诉源治理9条措施中,重点要求要实施检察暖民心行动,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好绿水青山、蓝天净土。
为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增强监督办案质效,强调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检察侦查工作,以大数据赋能检察业务发展。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强调要加强下级院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检察专业化建设,改进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培养选树先进典型,推动宣传工作守正创新,提升检务保障工作水平。为从严管党治检,强调要推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检察人员作风转变,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等等。
45条措施是否落得实,关键在强化组织领导。省检察院为此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质量建设年”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中去谋划和推进,各级检察长要扛起责任,靠前指挥,顶格推进,各分管领导要统筹抓好具体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协调,同时要强化督查考核和上下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