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放”赋予单位更多自主权。省财政厅根据账户性质及用途,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分审批、备案两类区别管理。审批类账户由省财政厅审批后开立及变更;备案类账户由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立后报备,给予更多自主权。
以“管”构建账户管理制度体系。省财政厅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及年检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机构管理职责,初步构建起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体系。
以“服”减轻单位工作负担。省财政厅推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全流程“线上办”,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直播培训,直达基层。
以“效”严把单位账户年检关。省财政厅规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分基层预算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汇总、财政部门审核三个步骤,对账户信息逐一进行比对筛选审核,压实单位账户管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