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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高峰)7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易中强,市领导钟军、冯立坚、吴国杰、甄仁旺、陈霞参加审议。

会上,大家纷纷围绕《条例(草案)》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的准确界定、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确认等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中肯的修改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城区建筑外立面景观是展示和宣传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构建和谐城市、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城市品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维护优美的城市面貌对打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易中强指出,建筑外立面事关城市品质和形象,事关住户居住质量和安全。《条例》制定是城市发展所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盼,以地方性法规明确责任主体、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和处罚细则等,有利于增强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主动担当作为,解放思想,开阔眼界,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推进《条例》制定工作。

一要坚持开门立法,进一步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到集中民智、汇聚侨心,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落实到人大立法工作中,不断强化对于提高立法质量的实践与思考。要放眼全国,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

二要立足侨乡特色与元素进行规划设计,城市的建筑风貌关系到城市的对外形象,是城市文明的集中体现,外立面设计应当立足建筑本身,进行分类设计和管理,需要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

三要加快立法工作进度,有序组织《条例(草案)》审核工作,确保《条例》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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