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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在支持租住住房提取方面,《通知》提出,缴存人租住住房为未登记备案的,每月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继续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同期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再上浮50%。
在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方面,《通知》提出,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居民,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此外,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在重庆、绵阳市域内异地购房,可按缴存地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