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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汤臣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辖下委员会成员的委任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汤臣集团委任吴自谦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公司董事局辖下的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由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据悉,吴自谦,现年62岁,拥有法律学士学位及为香港律师会的会员。彼于一九九三年取得香港律师执业资格。彼于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以刘黄卢律师行的合伙人身份执业,并自2019年8月31日起以朱国熙、黄锦华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合伙人身份执业。

吴自谦曾在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担任川河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川河曾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公司,后于2021年8月撤回上市地位。川河曾为汤臣集团的主要股东,直至2022年7月,此后已不再持有汤臣集团的任何股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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