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矿业大学90后校友吴幽因迟迟未兑现1100万元的捐赠承诺,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引起各方关注。
2019年4月,中国矿业大学迎来110周年校庆,90后校友吴幽公开宣布,以现金形式向校方捐款1100万元。但这一承诺时至今日始终没有兑现。协商未果之下,矿大教育发展基金会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
去年7月,这期赠与合同纠纷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庭审中,原告律师提出,吴幽虽然遇到一定经济困难,但仍具备履约能力。校方若不维权,既是对不诚信行为的放纵,也无法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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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法院在判决中将吴幽列为执行人,要求他在当年年底之前分两次给付全部11048900元现金。然而,截至2月21日,吴幽仍然没有履约。同时,由于“人员自身未履行法定义务”,法院正式将吴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开出了限制消费令。
此事一经曝光,便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网友激烈的讨论。双方网友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在舆论的持续发酵下,3月14日,吴幽在社交平台对此事进行了详细回应,称当初捐赠未履行是因为签署协议后,受到市场因素影响,镜湖资本和他本人陷入巨大的资金危机,最终导致无钱履约。同时表示期间自己一直与学校沟通解决,曾提出捐赠股权收益但被拒绝,双方的沟通陷入困境。视频最后,吴幽再次承诺会履行责任,想尽办法落实1100万元捐款。
对于吴幽的说明与道歉,矿大方面目前尚未有公开回应。3月17日上午,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多次拨打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电话,但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在此前,矿大校长宋学锋和矿大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钟晓东曾分别对媒体表示,学校和吴幽现在仍在协商中,会通过正当的渠道来解决问题。
那么,公益性捐赠能否撤回呢?对此,记者咨询了专业的意见。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张全律师指出,矿大方面提起诉讼,的确有法可依。公益性捐赠是不能随意撤回的,根据我国慈善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对此作出规定实际上也是对于诈捐行为的防范,因为公益性捐赠会给捐赠人带来社会层面的认可、信任、荣誉,甚至隐形利益。”
当然,法理不外乎人情,面对捐款人因为经济等方面确存在一定困难,无法履行捐款义务的情况,法律上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张全律师表示,如果捐赠人在作出捐赠承诺后突然遭遇到经济困境,影响到了他的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可以向民政部门和社会作出公开说明,在获得相关各方认可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之后,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但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吴幽自述的‘因经济状况恶化导致无法履约’的情况并没有得到认可,也就是说,他与矿大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不存在被撤销的选项,应当继续履行前期做出的赠与承诺。”
张全律师还提醒道,为了避免类似的捐赠纠纷的发生,签订相关捐赠合同前,捐赠人应当准确、合理评估自己的经济实力,并对后期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一定预判。并且,由于公益性捐赠能给捐赠人带来一定的名誉利益,故受赠方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在收到捐赠款项前,不对外宣传,以免陷入被动,出现被“诈捐”情况。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张洁茹
编辑: 王茹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