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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潘俊强)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市节水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全过程节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条例》明确节水工作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节水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循环再生、分类管理的原则。规定每五年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将水资源条件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的刚性约束条件;完善行业用水定额;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行业目录。

《条例》压实“取供用排”过程中节水主体的责任。就取水过程,规定加强取水、输水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严格控制取水、输水损失;就供水过程,规定了供水单位在制水、管网维护等方面的责任;就用水过程,明确对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用水户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了行业用水重点领域的节水要求;就排水过程,强调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明确了用水户应当使用再生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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