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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九大队获悉,2023年全市首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兑现,3000元奖励已经发放到举报人手中。

2月7日上午9时39分,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G85银昆高速公路有一辆渝Axxxxx号车辆搭载3名乘客涉嫌非法营运,即将在荣昌东收费站进城方向上道行驶。接报后,九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辖区荣昌东收费站设卡拦截,发现驾驶员陈某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九大队执法人员对陈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日,经依法核查后,认定群众举报陈某的非法营运行为符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和标准,依据《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事项的通知》(渝交执法〔2021〕178号)和《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及奖励标准的通知》(渝交执法〔2021〕197号)文件要求,给予举报群众3000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奖金,目前奖励奖金已经发放到举报人手中。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温馨提醒: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同时,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通过“12350”“12328”热线电话举报身边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违反安全生产的信息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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