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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讯(通讯员 周小英 饶辉)12月21日上午,娄底市娄星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大埠桥街道办事处、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娄底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等7家单位共同举办司法性公益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由娄星区法院分管法庭工作的院领导主持,系娄星区首次开展且参与单位最多的司法性公益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2022年5月份,杨某某、彭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娄星区检察院向娄星区法院提起公讼,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娄星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8月份,经娄星区法院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杨某某、彭某某分别达成了由被告杨某某购买价值为19880元、被告彭某某购买价值为35080元符合放生要求的鱼苗等条件的调解协议。10月份,经娄星区法院依法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和彭某某管制六个月,依法没收其电捕鱼工具。
活动现场,一桶桶的小鱼苗被放流到涟水河中,这些鱼苗将在这里安家落户,回归自然水域,以此进行替代性修复,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整个活动共放流鲢鱼、草鱼、青鱼等鱼苗2267.8斤(一吨多重),总价值为54960元,皆为适合湘江流域生长、繁殖且符合环保生态要求的鱼种。
为切实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神圣职责,经省高院批复同意,娄星区法院在2019年挂牌成立了湘中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娄底、株洲、湘潭三地区涉环境资源案件。2022年以来,湘中环境资源法庭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件,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高度重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弥补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使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形成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强有力震慑,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共建生态文明。
下一步,娄星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护好美丽娄底的蓝天、碧水、净土,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娄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