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新闻客户端12月8日消息 记者 季俊磊 通讯员 颜茜 王雨婷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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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民消防队金华市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后勤采购部门的,您的商铺可以供应咱们单位的蔬菜瓜果吗?另外,我们还需要一批牛肉罐头……”临近年底,一些不法分子又开始“冲业绩”,他们打着消防部门的旗号,给老百姓设了个“采购骗局”。

“你好,有个人自称是人民消防队的,要以消防队名义来我铺上进货,还给我出示了一份人民消防队的红头文件,我有点不放心,你们能帮我看看是不是你们单位的?”12月8日上午,一位来自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铺老板急匆匆来到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询问。

特勤一站政治指导员杜鹏得知此事,第一时间向这位商铺老板询问事件原委,并与这位“消防采购员”进行了一番“交流”。“你们是哪的消防站?”“你们都是外地采购的吗?”“那你们的采购经费出自哪……”通话过程中,政治指导员杜鹏抛出的几个问题把电话那头的“消防采购员”给难住了,骗子气急败坏连爆粗口,谎言当场被拆穿。

“幸好你有比较强的防骗意识,才没上当。”杜鹏和商铺老板说,消防队队里各项物资采购都是由相关处室进行的,每一项采购内容都有清晰名录,不存在打一个电话就能采购的情况。

而这并非个案。近期,金华各地发生多起以“采购物资”为由对个体商户实施诈骗的案件,此类诈骗案迷惑性大、引诱性强,商户一定要注意防范。遇到此类情况商家可以不予理睬,也可以报警处理。  

当你对消防工作人员身份有怀疑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消防、政府机关等行政部门有明确的采购规章制度和流程,不会简单在电话、微信、QQ等通讯、社交软件上进行采购,更不会委托商家向第三方进行采购。

二、消防部门面向社会单位的消防教育培训均为免费,不存在也不可能出现任何收费的品类、项目,更不存在所谓的“必须购买教材”。

三、消防部门从不生产、经营、贩卖消防设施设备或器材装备,更不可能打着任何旗号推销、强制销售消防产品。

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给予单位或个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纳通知书》,罚金绝不会通过转账等方式汇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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