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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胜利 □ 魏公平)记者日前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浪费和污染环境;禁止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未经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同意,不得改变投递地址,不得通知由收件人自取或者另外加收投递费用;快递企业超过承诺时限要进行赔偿。

同时,《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泄露国家秘密;2.违反国家规定,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不进行实名收寄、收寄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4.冒用他人名称、品牌、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5.伙同电子商务经营者虚构交易,误导用户消费;6.隐匿、毁弃、私拆、暴力分拣快件;7.故意积压、截留、延误快件或者无故拒绝、拖延、中断寄递服务;8.违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9.寄递国家机关公文;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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