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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报道,四川成都的冯某在网上有关自杀的文章下,发布“一起自杀”“无痛死亡方法”等留言,还加入多个微信群,向多名网友推荐自杀的方法。山东济南患者马某听信了冯某的说辞,在冯某诱导下自杀身亡。今年4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5年。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冯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隔空助力”他人自杀案既典型,又比较特殊。典型之处在于,冯某以相约自杀为名,主动向被害人马某推荐、传授自杀方法,发送自杀工具购买链接,提供虚假的自杀成功范例,促使被害人实施了自杀行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来看,冯某对马某实施的“隔空助力”基本等同于“面面相授”,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被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殊之处是,该案与传统故意杀人案的明显区别在于,冯某主要利用网络平台与被害人进行交流,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责任认定难等难题。好在公检法机关主动担当作为,通过不懈努力,终使该案尘埃落定,终审裁定结果有力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平正义。

现实中,当发现有人意图轻生时,身边的人热心地“拉上一把”或许就能救人一命。相反,如果毫无人性地“推上一把”,则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让一个鲜活的生命因此消逝,可谓罪孽深重。

值得警惕的是,一段时间以来,诸如“行人刺激跳楼者不跳不是人”“起哄者喊‘不跳看不起你’”之类话题不时冲上热搜榜单。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空间里,面对轻生者时,总有人幸灾乐祸、围观起哄、言语相激,起哄、怂恿他人自杀甚至引诱、帮助他人轻生,酿成了一幕幕悲剧。这些人的行为不仅令人愤慨,更让人痛心。

上述网友“隔空助力”他人自杀案的终审裁定,亮明了司法态度,敲响了强有力的“警示钟”:信息时代,人人都能表达,但谁都没有肆无忌惮的特权。人命关天,生命无价,诸如怂恿、教唆、帮助他人自杀之类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容,结局只能是后悔莫及。冯某就是一个鲜活的反面典型,值得引以为戒。

遏制“隔空助力”他人轻生之类不法行为,既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有个细节值得一提,冯某曾加入多个聊天群组,以“与他人一起自杀”为由,向多个网友介绍、推荐自杀的方法。而在酒店自杀的马某正是看到这些信息,才加入了“一起自杀”的行动。该案的终案裁定也提醒有关互联网平台:完善审查机制,做好微信群、QQ群、微博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的监测,对“自杀”社交群加强技术层面的清理,并积极主动配合网信、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真正做到将社会道义和责任扛到肩上,全力以赴防患于未然。

“众力并,则万钧不足举也”。这起网友“隔空助力”他人自杀案的终审裁定,体现了对“隔空助力”他人自杀行为的强烈谴责,换个角度看,这也是对风清气正网络环境的深情呼唤。作为网民,我们每个人都应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古训,努力追求真善美的道德境界,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积极争做“中国好网民”,发现网上违法信息、活动的,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举报。

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网民等各方力量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定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让网络空间保持持久清朗,让企图“隔空助力”他人轻生之类违规违法行为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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