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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金禧国际控股(00091)发布公告,公司(作为被告)收到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针对被告发出的日期为2023年8月7日的传讯令状。诚如该令状随附的申索陈述书所述,原告向被告申索根据被告与原告就租赁中国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一座45楼全层订立的租赁协议,金额约为277.5万港元的款项连同金额为266.77万港元的款项的利息(自2023年8月1日至判决日期按年利率8.875%计息,其后直至付款为止按判决利率计息);及相当于将按完全弥偿基准评估的原告于该令状所载行动费用或者将按律师向其客户收费标准支付的行动费用的损失。
公司现正就上述诉讼程序寻求法律意见。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使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有关上述申索任何重大发展的最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