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女人们普遍学会包养了,也舍得往自己脸上花钱,这就导致很多时候不看身份证你根本无法知晓对方的年龄,看着像40岁,实际一查已经五十多岁,或者看着能有20岁,可实际上还是个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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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女人们选择怎样打扮自己是她们的自由,只是严格追究起来这其中是否涉及到欺骗呢?要是有人仅仅是因为外在年龄便和对方发生感情、然后才得知对方真实年龄倍感崩溃的话,可否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呢?
日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性质类似的民间借贷案件,案件中,1969年出生的李大妈(化名)称自己在4年前的时候和被告人小邹(化名,80后)因一次偶然相识,虽然当时的她还拥有着一段婚姻,但婚姻的不顺和与小邹之间的相谈甚欢,让她内心的天平逐渐偏向了小邹,并为了和小邹在一起直接和自己老公离婚了。
好在小邹也不嫌弃,就这样,两人甜甜蜜蜜的过了两年,其中,虽然小邹会时不时的问她开口借钱,但基于小邹很是会讲甜言蜜语,她也就没放在心里,两年时间里陆陆续续借给小邹5万元。
岂料,就在她以为两人能这样过一辈子的时候,小邹变心了,还公然对她提出分手。而她虽然觉得苦痛可也知道强扭的瓜不甜,于是狠心之下逼自己分了手。只是,既然两个人分手的话,借的钱是不是该还一下?
李大妈说,不能因为两个人之前是恋爱关系,那些借的钱就不作数了,而且也不是她主动给的,是小邹一次次开口问他要的。
小邹呢或许是出于内疚也答应了下来,并从分手后到2018年5月,陆陆续续还了李大妈两万,不过在此之后就再没还过。
李大妈一想,这不对啊,这厮该不会是想赖账?不行,不能这样!
她生气地去找小邹理论,为此还一度闹到了派出所。随后在民警的协调下,小邹亲手写下欠条确认自己仍欠款1.5万,还承诺会分15个月还,一月刚好一千,不算压力太大。
李大妈一寻思,也就答应下来。然而6月、7月、直到到了2019年也迟迟没见到小邹的还款,便心生怨气,一气之下拿着欠条将小邹告到了法院。
坦白说,从以上这些信息量来看,小邹并不像尤其不讲信用的人,不然也不会有之前还得两万,也不会一直和李大妈保持联系,可又是为什么突然就不愿意还了呢?
据悉,原来啊,这小邹觉得自己虽然欠了李大妈的钱,但当时是恋爱关系,应该属于彼此之间自愿的经济往来,他能再还李大妈两万已经是很讲道义了,再还的话也不一定拿得出来。
而后来之所以在打了欠条的情况下还坚持不还是因为直到那次闹到派出所他才发现跟自己处了两年的女人居然是个60后,1969年,今年都有50岁了,他妈也就才53岁,即便说四年前只有46岁,可他四年前也才30岁啊,要命,他一直以为李大妈不到40岁的。
所以,他觉得在这段恋爱里,自己受了很大的欺骗,也有一定的心理阴影,可以不用再还这笔钱。
只是通过双方的辩诉,法官仍判定以小邹的说辞不足以推翻之前写下的欠条,顾小邹仍需要偿还李大妈剩下的1.5万元。
这,小编是不太懂什么判断依据了,可虽然李大妈的真实年龄刺激到小邹,但交往期间,李大妈是否有意隐瞒自己的年龄,小邹又是否明确问过李大妈的年龄都是个未知数。而且人家为了你离婚,你却转头结新欢,讲真,不厚道的是你,不是人家。
所以,还是乖乖还钱吧,朋友们,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