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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因前后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大队交巡警拦下,驾驶员张某被一次性记9分,罚款200元,因之前驾驶证已被记5分,导致张某驾驶证被记满12分,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证。

大货车驾驶员张某被查(江北警方 供图)

据了解,张某为某物流公司驾驶员,在鱼嘴镇周边工地运渣土。民警询问张某为什么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张某的回答却让人哭笑不得,“号牌先后遗失了,但老板说没得事,让我先在路上跑,后面再去办理。既然老板都说了没事,我就没管这么多了”。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明确指出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没有号牌的大货车(江北警方 供图)

交巡警提醒:驾车上路,一定要确保证照齐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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