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租赁需求的实施意见》。
观点新媒体了解,《意见》提出,通过政府主导,相关部门支持,助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消费,实现城市安居。助力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相关资料图)
《意见》强调,优化调整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便捷缴存渠道,确保更多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需求支持。
通过加强政企合作,开展对团体批量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服务,为企业带来优质长期的客户和稳定的租金收入,降低管理成本,引导多主体、多渠道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租赁住房。
《意见》强调,优化调整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便捷缴存渠道,确保更多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需求支持。
通过加强政企合作,开展对团体批量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服务,为企业带来优质长期的客户和稳定的租金收入,降低管理成本,引导多主体、多渠道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租赁住房。
通过开展现场服务、集中为租住缴存人办理委托提取等方式,进一步满足缴存人住房租赁消费需求。适时调整租房提取额度和提取政策,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租得好。住房租赁企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租户可根据实际适当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免交租房押金和房租打折等。
通过与房管、公安、民政、不动产等部门数据共享,实现租房委托提取协议自主签约、自动代扣、对账管理等功能。落实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优流程的“四减一优”要求,简化业务办理流程。
鼓励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向新市民、青年人就业吸纳能力较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房租赁建设和运营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提供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
另外,《意见》规定,严格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业务边界。要严格定位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确保审慎合规开展相关业务。严格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期付房租使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单位房租,不得挪用于其它用途。对于期间项目租赁属性或房屋租赁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停止住房公积金房租支付。
将制定明确的准入标准,可实施名单制管理,住房租赁企业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保护承租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