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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推荐的技术装备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二是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三是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10个重点领域。
通知要求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申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