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次均费用、群众就医自付费用实现“双降”
本报讯 1月29日,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就推动DIP支付方式改革作主题发布。2021年DIP改革实施以来,我市住院次均费用、群众就医自付费用实现“双降”,基金使用效率和医院病案管理水平均有提升。
DIP是医保部门和医院之间的一种基金结算方式,是大数据下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应用于医保和医院之间的结算,以规范医疗行为和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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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创四建”,DIP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化
创立具有本地特色的病种目录库。采集2017年1月—2019年12月三年间,全市122家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数据和病案数据,最终形成了3085个核心病种、833个综合病种的主目录,并确定了辅助目录。根据每组病种资源消耗程度,对其进行了科学赋值,年终结算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病种分值情况,确定其得到的总分值。
建立基金总额预算和超支分担机制。确定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每年度DIP预算总额。年终结算时,超支合理分担,医院实际产生费用超过结算金额10%以内的,医保基金承担70%,医院承担30%;超过部分在10%—20%的,医保基金承担30%,医院承担70%;超支20%以上的,医保基金不再承担,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
建立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及动态调整机制。年终结算时,每个医疗机构所得到的总分值乘以相应的等级系数,得出最终所得分值。同时,根据本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的重复入院率等四项指标作为动态调整依据进行系数增减。
建立病案质控提升机制。组建病案质控专家小组,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开展病案质控自查和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有效提高了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水平。
建立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结算机制。我市在DIP改革中探索规范中西医病种名称,实现中医病种与同病症西医病种相对应,并赋予同病种同等分值,同价结算,提高中医支付价格。部分中医康复、理疗项目还实行了按床日付费。
“两降两提”,DIP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住院次均费用明显降低。DIP支付方式改革实施以来,全市医保患者按项目付费的次均费用由10299元降至8510元,下降了17%。
群众就医负担明显降低。DIP支付方式改革实施以来,按项目付费的参保职工、居民平均自付费用分别由原来的4940元和5176元,降至4340元和4555元,分别下降了600元和621元,减轻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实行DIP结算后,全市住院报销费用降低,可用于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城镇职工门诊保障等项目的医保基金增多,医保基金使用更加合理,使用效率得到提高。
病案质量有效提升。2022第三季度,三级医院甲级病案合格率达到93.5%,二级医院甲级病案合格率达到91%。
“四个有力”,DIP改革推动医疗机构更加规范运行
DIP改革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医院规范化管理、分级诊疗、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及全过程监管。
实行DIP改革后,按照病种均费计算分值点值,医院开始向提高诊疗质量、降低诊疗成本发力。各级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有效杜绝过度用药和“小病开大药方”现象,让患者以合理价格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
在推进DIP改革中,我市加强DIP改革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功能,将监管规则有机嵌入支付系统,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