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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车还是白牌车,接下来不能上路,不然要罚款了。”今天上午,在海盐县城新桥路和城北路的十字路口以及勤俭路和朝阳路的十字路口,执法人员对路面上仍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进行口头教育劝导。

执法人员还向车主们发放《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首违告知书》,明确告知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相关处罚,要求签署承诺并尽快将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及时纠正车主们不文明、不规范的骑行,倡导车主们规范、文明骑行,切实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从1月1日起,海盐县电动自行车专班与海盐县交警大队联合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执法行动,为期一周时间,以文明劝导与宣传、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主要路口、重要路段进行执法检查,告知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车主相关条例,劝导其尽快淘汰置换,以免受到相应处罚。

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等。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盐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规定,从2022年2月21日起,海盐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并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

根据《方案》规定,从2022年2月21日起,海盐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并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同时,海盐制定了淘汰置换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淘汰流程、补贴方式,并自主设计研发集信息采集、部门审核、补贴发放为一体的“易佰客”系统,畅通淘汰—置换—补贴的全链路,该系统先后在全省15个地区落地使用。在提前淘汰置换期间,海盐累计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0.43万辆(含灭失车辆12.26万辆),淘汰进度长期位于全市前列。

“虽然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已结束,但我们仍在持续推动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海盐县电动自行车专班有关人员说。同时,该人员提醒,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文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违者处以300-500元罚款,希望还没淘汰置换的市民及时淘汰置换,以免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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