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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犬,由于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极易视人类行为为挑衅或袭击,从而对人发起攻击,造成伤害。被无主犬咬伤,该找谁赔偿?
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舟山市无主犬伤人事故救助办法》(试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无主犬伤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依照该《办法》申请救助。
据悉,《办法》所称的无主犬,是指无法确认饲养人、管理人的犬只。弃养、走失的犬只在弃养、走失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无主犬伤人事故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理赔发放。受害人对保险机构受理、理赔存在异议的,可向所在地银保监部门进行投诉。
符合救助的情形包括:无主犬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无主犬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其他情形。发生无主犬伤人事故,如受害人有故意挑逗、主动攻击、伤害犬只等行为或有其他不适宜救助情形的,不予救助。因遭受无主犬伤害,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或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
虚报、骗取、冒领救助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